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宿退役军人发〔2022〕28号)的优待对象、内容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凭优待证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国有运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点景区,园中园和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请各部门按照原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实施细则
2.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