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11个军地部门,制定出台了《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这个文件的重点内容有哪些?请看本报为您详细解读。
问题一:出台这个《行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退役军人经过部队长期教育培养,经受了艰苦的意志磨炼和能力锻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富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这个《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更好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行动计划》主要针对哪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答:《行动计划》主要针对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问题三:《行动计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适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需求,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重点,以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充分、更加稳定的就业创业为主要目标,以政策优先、需求牵引、自主作为、多方支持为基本原则,打基础、重协调、求创新,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总的目标思路是“一年打基础,二年出特色,三年创品牌”,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指标:每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参训率超过90%、“双证”获取率超过98%,就业率超过98%;每年为退役军人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岗位、600个公益性岗位;每年遴选认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三年内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基地)6个以上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健全完善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搭建丰富多元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和载体,稳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力争我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问题四:《行动计划》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拓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行动计划》围绕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将重点实施四项措施:
一是制作专属“政策包”。汇总提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依托相关部门网站,以“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的模式,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一点通”平台,方便退役军人了解掌握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执行政策。
二是实施专门政策“护航”。推动出台更多优惠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细化政策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努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每年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月”和“专项督查行动”,为相关政策落实“保驾护航”。
三是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加强与驻宿银行系统对接,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为退役军人提供最优惠、最优质的特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是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引导广大企业和社会组织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益基金,专门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典型激励等工作,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保障渠道。
问题五:《行动计划》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行动计划》围绕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将重点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教育培训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前置性培训”“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实习培训”“创业针对性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在岗终身培训”等教育培训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改进技能培训模式。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建立“政府、院校、企业”三方合作联盟,开展退役军人“菜单式”“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促使供需无缝衔接,推动培训、就业一体化,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
三是深化网络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在校理论学习+电商企业实训+基地扶持孵化+自主市场创业”模式,引导鼓励广大退役军人投身网络创业实践。
四是实施村干部培养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选拔、培养、使用和保障机制,每年遴选一批退役军人到村(社区)任职,充实城乡基层力量。
五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建立我市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和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问题六:《行动计划》在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行动计划》围绕搭建退役军人就业信息互动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将重点实施六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招聘。采取“线上”与“线下”互动、市区与各县联动的方式,区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及相关网站设立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专项招聘。
二是培育中介服务。加强与信誉好、实力强的人力资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合作,准确掌握企事单位用工需求,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及时免费服务。
三是拓宽岗位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并推动落实相关放宽优先政策;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拓宽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人民警察的渠道,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四是开发专门岗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19〕26号)要求,每年开发一批适合退役军人特点、有利于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工作岗位,专门用于下岗、失业及大龄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再就业。
五是遴选示范基地。每年在全市筛选一批实力强、信誉好、贡献大、符合退役军人就业特点、热衷于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质企业,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引导帮扶更多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
六是创建孵化基地。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开放,视情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问题七:《行动计划》在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行动计划》围绕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将重点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建成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补充、社会力量参与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建立“针对性”基础台账。以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为基础,逐人核实劳动年龄段退役军人就业情况,逐步建立《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各企业的用工需求及相关待遇》《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行业目录》等基础台账,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支撑。
三是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直通式”就业推荐、远程教育培训、网上信息发布、异地审查办理等便捷服务,努力实现“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
四是组建“专业化”指导团队。市、县(区)吸纳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机关干部等各方人才力量,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咨询、专题会诊、结对帮扶等服务。
五是提供“援助式”法律服务。编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风险防控提醒手册,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聘用部分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并视情由司法部门协调专业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问题八:《行动计划》在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氛围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行动计划》围绕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将重点实施三项措施:
一是开展系列活动。专门举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分阶段有计划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研讨会、座谈会、分享会、专题讲座、专业技能大赛、创业成果展等系列活动,以活动牵引营造良好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
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百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和“百名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和宣传报道活动,引导更多退役军人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鼓励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支持关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利用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和参加教育培训的契机,集中开展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思想转变和角色转换,鼓励他们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争取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再立新功、再创。
问题九:组织落实《行动计划》有哪些要求?
答:《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要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行动计划》还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主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追踪问效尤其对上级规定的政策不得增设条件、提高门槛,对政策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违反政策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