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宿迁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分局,各县(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我们制定了《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委政法委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9年6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广大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适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需求,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重点,以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充分、更加稳定的就业创业为主要目标,以政策优先、需求牵引、自主作为、多方支持为基本原则,打基础、重协调、求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确立“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出特色,第三年创品牌”的目标思路,到2021年底,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和载体更加丰富多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稳步提升,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率、创业成功率逐年提高,力争我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在全省居于前列。
(二)具体目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扎实开展,每年参训率、“双证”获取率稳定在90%、98%以上,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校企合作、专场招聘、线上招聘等就业促进活动开展经常,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调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优先放宽政策,开发形成适合退役军人的岗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扎实推进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工程,村居(社区)“两委”中退役军人占10%以上;积极做好退役军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每年全市拿出不少于600个公益性岗位(每个县区不少于100个,各功能区不少于30个),用于大龄及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载体建设,三年内在全市遴选认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0个以上(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每个功能区不少于2个),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基地)10个以上(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每个功能区不少于1个);推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分别组建1-2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全市选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100人以上;组织开展“百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和“百名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围绕解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就业创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以退役士兵为主体,以退役之初为关键,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着力建立在校培训、网络培训、实习实训、在岗培训相结合的能力培训机制,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际能力。
(二)着力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围绕解决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不够通畅、创业载体相对匮乏的问题,采取学校推荐就业、组织专场招聘、培育中介服务、建立示范基地、创建孵化基地等多种形式,主动搭建信息互动平台,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创业载体建设,最大限度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
(三)着力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围绕解决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不够精准、扶持不够充分的问题,强化政策宣传引领,全面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形式,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着力构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扶持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 制作专属“政策包”。汇总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就业补贴、创业扶持、招聘录用等相关优待优惠政策,依托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就业、行政审批、金融服务等部门网站,以“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的模式,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一点通”平台,便于退役军人、用人单位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执行政策。(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驻宿各大银行)
2. 实施专门政策“护航”。把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市就业创业总体布局,积极推动出台更多优惠扶持政策,并及时细化政策执行标准、简化操作流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每年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月”和“专项督查行动”,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驻宿各大银行)
3. 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利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各大银行签署拥军优抚协议的有利契机,加强与驻宿各大银行对接,在现有金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研商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优惠、减免具体方案,择优签订金融合作协议,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最优质、最优惠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宿各大银行)
4. 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引导广大企业和社会组织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借助公益慈善平台,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专项公益基金,明确使用管理办法,专门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典型激励等活动,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5. 逐步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依托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就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校,逐步建立“回乡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针对性培训”“岗前实习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在岗终身培训”等六类教育培训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学校)
6. 开展“三定式”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索引,积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建立“政府、院校、企业”三方合作联盟,共同研究退役士兵定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形式,促使供需精准对接,推动退役士兵培训、就业一体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学校)
7. 深化特色电子商务培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全市退役士兵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宿政办发〔2015〕50号),加大网络培训投入,改进教学形式内容,完善“在校理论学习+电商企业实训+基地扶持孵化+自主市场创业”模式,进一步引导鼓励广大退役士兵投身网络创业实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学校)
8. 实施村干部培养工程。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推进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健全选拔、培养、使用和保障机制,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开展岗位能力培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任职,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9.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家和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定,推动建立我市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和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搭建行动
10. 开展专项招聘。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对接,联合智联招聘、81联聘、宿迁人才网等招聘网站,采取“线上”与“线下”、专场与专区、市区与各县联动的方式,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及相关网站设立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和网上招聘活动,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帮助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及时、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1. 培育中介服务。充分利用中介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就业信息多、社会资源广的优势,与信誉好、实力强的人力资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及时准确掌握企事单位用工需求,积极推荐有就业意愿、条件符合的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12. 拓宽岗位渠道。深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岗位资源,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推动落实优先放宽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开展选调生等工作,注重招录、选调有服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13. 开发专门岗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19〕26号)要求,充分挖掘岗位资源,每年专门开发一批适合退役士兵特点,有利于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工作岗位,用于大龄及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对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对一”方式落实岗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再就业援助活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遴选示范基地。以江苏省“首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挂牌活动为契机,在全市筛选一批实力强、信誉好、贡献大、符合退役军人就业特点、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此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更多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创建孵化基地。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开放,视情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以此带动形成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激励联合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点企业,创新开拓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业态、新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16. 健全“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托逐步完善的六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逐级建立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补充、社会力量参与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梳理服务事项,公布服务目标和服务流程,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建立“针对性”基础台账。以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为基础,采取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的方式,逐人核实劳动年龄段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加强社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沟通对接,逐步建立《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各企业的用工需求及相关待遇》《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行业目录》等基础台账,增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针对性、指向性。(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托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网上招聘等服务,加快市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版块,探索提供网上发布信息、审查登记、异地办理等便利服务,努力实现“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9. 组建“专业化”指导团队。市、县(区)吸纳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机关干部等各方人才力量,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同时聘请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作为导师和校外辅导员,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咨询、专题会诊、结对帮扶等服务,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0. 提供“援助式”法律服务。系统排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编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风险防控提醒手册,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聘用部分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必要时由司法部门协调专业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法治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氛围营造行动
21. 开展系列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专门举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分阶段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研讨会、座谈会、分享会、专题讲座、专业技能大赛、创业成果展等一系列活动,以活动牵引营造良好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学校)
22. 树立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全市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典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开展“百名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之星”和“百名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依托“天南海北宿迁兵”双拥宣传平台以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引导更多退役军人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鼓励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支持关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迁日报社、宿迁电视台)
23. 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和参加教育培训的契机,集中开展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全面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和就业创业形势,帮助他们尽快实现思想转变和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实现稳定就业,鼓励他们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争取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和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署推进、形势分析、研究会商等制度,统筹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和监督,确保退役军人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军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计划,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相关职责和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投入,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创业引导、就业扶持等给予补贴,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待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就业扶持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主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和省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