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税务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总工会、工商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政社办)、国资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税务分局、人民武装办公室、(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宿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百千万”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 |
中共宿迁 市委组织部 |
中共宿迁 市委政法委 |
宿迁市公安局 |
宿迁市教育局 |
宿迁市 科学技术局 |
宿迁市民政局 |
宿迁市财政局 |
宿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宿迁市 农业农村局 |
宿迁市商务局 |
宿迁市国资委 |
宿迁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宿迁市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 宿迁市税务局 |
宿迁军分区 政治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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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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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商联
2022年7月1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