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MB1654348/2020-00052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2-20
文号 宿退役军人发〔2020〕1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迁市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社会事业局):

现将《宿迁市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宿迁市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2022年)

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设计,推动建设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并明确提出了“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中央、省专门出台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进行了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规范提升年”活动,逐步规范提升行业形象,切实发挥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规范化、精准化、亲情化服务,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退役军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为目标,努力建设集工作、学习、文娱、服务和管理为一体的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广大退役军人奋发作为、回报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平台。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作用,积极协调当地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稳步推进,上下联动。开展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协同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属地建设责任与主体单位责任相统一”。

(三)以点带面,统筹联动。按照“一年搞示范、两年抓提升、三年树品牌”的工作导向,分年实施,边建设、边总结、边示范,高标准推进,及时将成功的建设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实施,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形式多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市市级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即:8个);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底,全市市级乡镇(街道)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90%(即:110个)、村居(社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30%(即:420个)。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建设省级县(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6个、省级乡镇(街道)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30个、省级村居(社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60个。

(二)具体目标。2020-2022年,每年建成市级乡镇(街道)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比例分别为各县(区)总数的40%、30%、20%,每年建成市级村居(社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比例分别为各县(区)总数的5%、10%、15%;每年建设2个省级县(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个省级乡镇(街道)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20个省级村居(社区)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二)建设内容

一是硬件设施“标准化”。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须设置专门的服务大厅和办公区域,有浓厚的政治文化环境氛围;内部各项功能设施较为完备,并设立信访接待室、候访区、老兵工作室、视频接访室(领导接访室)、档案室、法律服务室、荣誉风采展示区(室)等,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施设备,办公区域要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乡镇(街道)服务站须设置专门办公和活动场所,设立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室;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环境氛围,建设荣誉风采展示区(室),配置必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和活动服务设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专门设立活动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环境氛围,设立服务活动及荣誉风采图板,可以与村居(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等合署办公,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二是经费保障“足额化”。 有关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将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各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是人员配备“专职化”。县(区)服务中心按照核定编制足额到位,并明确具体岗位人员职责设置;每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实际到位到岗在编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站长负责制;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站长负责制。

四是制度流程“科学化”。将本级制定出台的规章制度、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图等上墙,各项制度、流程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五是运行服务“规范化”。健全完善四级服务保障体系,“两中心两站”实体化运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按照业务规范化建设档案清单要求,提供台账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是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政治要求高,社会覆盖面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开展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活动,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一项关键举措。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争取最大的支持。

(三)强化典型引导。各县(区)要加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力度,将此作为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规范提升年”的重要抓手,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改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致力打造一批具有宿迁特色品牌、深受广大退役军人欢迎的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加大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的宣传推广,对获得省、市级优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将在双拥创建中作为优秀典型,在省、市进行优先宣传、优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