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了《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对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门票游园优待政策。
一、实施对象
具有宿迁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
二、实施办法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宿迁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国有运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区景点,园中园和园内收费服务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准、建档立卡、优待证制发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
3.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门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全市国有运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政策,今后有新增的适时纳入优待目录(见附件);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根据管理权限,将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所涉经费列入当地政府对公交补助计划。
附件: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附件
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序号 |
等级 |
名称 |
1 |
5A |
洪泽湖湿地景区 |
2 |
4A |
项王故里 |
3 |
三台山森林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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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王庙行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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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洋河酒厂文化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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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沟酒文化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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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农时代文化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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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A |
妈祖文化园 |
9 |
晶世界·玻璃艺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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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洪泽湖湿地温泉度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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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沙滩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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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胡家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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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柳山湖旅游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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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韩山风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