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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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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经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8日批复同意(宿政复〔2024〕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中山路135号

    三、保护级别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为界,东至宿城区中山路,西至黄河路辅路,南至书院路,北至嘉汇枫景园南侧围墙(栅栏),面积为73385.40平方米。

    五、责任主体

    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主管部门是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六、相关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含文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红线图)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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