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后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七、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八、可以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一、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工作秘密但是公开后不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信息。